社体运协字〔2010〕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健美协会,各行业体协、有关高等院校健身健美项目管理部门、健身俱乐部:
2005年中国健美协会根据全国健身健美运动开展的情况,制定并印发了《健身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社体运协字[2005]115号)。该制度对提高健身健美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规范健身健美市场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根据近五年的管理实践,在对各地反馈的问题进行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健身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健身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健美协会 健身健美 技术等级 通知
(责任编辑: 于红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