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健美协会(CHINESE FITNESS AND BODYBUILDING ASSOCIATION),缩写为“CBBA”,简称“中健协”,是由从事健身健美行业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国家级行业协会,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会员;是国际健身健美联合会(IFBB)及亚洲健身健美联合会(AFBF)的团体会员;是中国奥委会承认的代表中国参加亚洲健身健美联合会和国际健身健美联合会的唯一合法组织。
1985年11月我国正式成为国际健美联合会的第128会员国。1992年9月8日,经原国家体委报请民政部批准,中国健美协会成立,总部设在北京。本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在党的领导下,团结广大会员、健身健美产业及健身健美工作者、爱好者以及关心、支持健身健美事业发展的各界人士,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引领、规范并监督健身健美行业发展。
协会主要职责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宣传贯彻党对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计划》,以建设体育强国为统领,以全民健康为中心,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全民健身发展理念,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和规定,研究制定并实施我国健身健美运动的发展规划、规章、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扎实推进健身健美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竞赛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研究、策划、组织并实施全国性健身健美各项赛事活动,倡导公平竞赛,坚决反对使用兴奋剂;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开展,拓展“体教文商”融合发展;多渠道、多层次带动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指导群众科学健身;组织全国健身健美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的指导管理和培训工作;向会员提供服务和咨询,反映会员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组织项目科学技术研究,提高运动训练和竞技水平;服务国家体育外交大局,开展国际交往、技术交流与合作;开展文化建设和交流活动,依法办好网站,编辑出版史志、期刊、书籍及其他文集、资料,不断提高行业文化建设水平,弘扬中华体育精神。
协会实行会员制,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权力机构。由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理事成员组成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协会下设教练、裁判、培训、宣传推广、体育模特、东方舞、健身俱乐部7个专项工作委员会。
中国健美协会官网:http://www.chinabba.cn/
中国健美协会专业健身教练技术等级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专业健身教练队伍的建设与管理,适应体育健身消费市场的发展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中国健美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等级划分及技术要求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专业健身教练是指从事健美健身教学指导、技能传授、健康咨询等服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专业健身教练技术等级分为:初级专业健身教练、中级专业健身教练、高级专业健身教练、国家级专业健身教练。
第四条 各级别标准要求:
(一)初级专业健身教练:掌握健身练习方法和教学法则,并具备健身指导经验。
(二)中级专业健身教练:熟练掌握健身练习方法和教学法则,初步掌握营养学、康复学等相关学科内容,具备一定的健身教学经验。
(三)高级专业健身教练:熟知多种健身方法和教学法则并可对学员进行针对性教学指导,自身训练技术达到一定水平,具备丰富的健身教学经验。
(四)国家级专业健身教练:熟练且系统的掌握各项训练教学法则及人体机能规律,自身训练技术达到较高水平,具备丰富的健身教学经验。
第二章 培训资格及认证条件
第五条 专业健身教练技术等级培训及考核由中国健美协会培训委员会及中国健美协会授权的“CBBA专业健身教练培训基地”组织实施。学员经培训及考核达到相应级别的技术标准后由中国健美协会颁发“CBBA专业健身教练技术等级证书”。
第六条 符合各级别认证条件或欲晋升等级认证者,均可申请参加中国健美协会授权的专业健身教练技术等级培训。申请者应满足相应级别的认证条件之一,并参加相应级别的培训与考核。
一、初级专业健身教练:
(一)年满18周岁,有从事专业健身教练职业意愿;
(二)希望提升训练效果的健身场馆会员;
(三)有一定健身健美基础的身体健康的爱好者。
二、中级专业健身教练:
(一)取得中国健美协会三级健身指导员称号者;
(二)取得初级专业健身教练称号者;
(三)中等专业学校或职业高中以上学历;
(四)普通高等院校(继续教育)在读学生;
(五)参加地市级健美健身竞赛获奖者;
(六)有从事健身教练工作意愿者。
三、高级专业健身教练:
(一)取得中国健美协会二级健身指导员称号者;
(二)取得中级专业健身教练称号者;
(三)体育院校三年级(含)以上在读生;
(四)获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健美健身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者;
(五)获省级健美协会主办的健美健身比赛前6名者;
(六)取得在中国健美协会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健美健身专业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者。
四、国家级专业健身教练:
(一)取得中国健美协会一级健身指导员称号者;
(二)取得高级专业健身教练称号者;
(三)体育院校本科以上学历者;
(四)获得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健美健身项目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五)获中国健美协会主办的全国健美健身比赛前8名者。
第七条 对持有国家认可的相关培训机构所颁发的健身教练证书的学员, 在满足所申报级别的认证条件并通过考核者,也可获得由中国健美协会颁发的专业健身教练技术等级证书。
第三章 注册管理
第八条 中国健美协会培训及赛事系统官方网站:www.chinabba.cn对专业健身教练实施统一注册及管理。
第九条 培训工作由中国健美协会培训委员会负责,采用中国健美协会审定的统一服装、教材。
第十条 本制度经中国健美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中国健美协会《健身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社体运协字〔2010〕32号)自行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健美协会负责解释。
中国健美协会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