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5752850
当前位置: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健美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更新时间:2016-11-29 11:02:27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世界锦标赛、世界运动会健美比赛前八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锦标赛九至十二名;
(二)国际健联批准的六国以上参加的国际健美比赛前六名;
(三)亚洲锦标赛、亚运会健美比赛前六名;
(四)全国健美锦标赛、中国健身先生、健身小姐锦标赛、全国体育大会健美比赛暨健身先生、健美小姐比赛前三名,全国健身俱乐部比赛第一名。
三、一级运动员
全国健美锦标赛、中国健身先生、健身小姐锦标赛、全国体育大会健美比赛暨健身先生、健美小姐比赛第四至八名,全国健身俱乐部比赛第二至六名。
四、二级运动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比赛前六名;
五、三级运动员
地、州、市比赛前三名;

注:上述比赛均须有同级十人以上参加,方可授予等级称号。